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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籍来啦!供水行业如何推动价格新政落地?

时间:2021-08-24 09:39

来源: E20供水圈层

作者: E20供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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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相关收费”部分的规定中还存在一些细节上的落地难点,但相较于以上几点的普遍性偏低,在此就不赘述。总体来说,供水企业在判断两项政策的内容是否存在落地难度时的角度和站位很重要。各地供水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城市建设水平有差异是客观事实,两项新规出台既是要推动对供水服务的定价和价格监管方式更加公平合理,也是鼓励供水企业积极在政策推动的方向上提升自身能力。

此前,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供水服务促进联盟理事长傅涛曾就相关问题在文章《傅涛:供水价格新政线上讨论会达成的三大共识性建议》中陈述过相关观点,读者可点击文章题目了解详情。诸如价格监管周期、人工成本、地方定价目录、具体用水范围、折旧年限等内容,每个地方差别很大,新政中难以进行统一规定,需要各地积极行使地方事权,结合属地特征,出台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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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内容存在,求解未来方向

落地难点中的一类是可以通过地方政策调整,或是出台相应标准进一步明确改善的难点。另一类是规定本身合理性有待商榷,因而可能在落地后对供水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内容。本小节通过讨论规定存在争议的内容,分析落地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便于下一轮政策修订中及时调整。

①核定水量的计算公式中,以65%为标准对供水平均价格核算的影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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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平均供水价格时将65%作为核算公式区分标准,是从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角度的考虑。既要避免过度超前建设增加企业投资负担,也要为应急供水留有一定的冗余度。而对于前重工业城市转型城市的供水企业而言,当前实际供水量可能达不到设计供水量的65%,以65%作为标准判定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的做法,忽略了用水量受城市发展阶段影响的情况。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此项规定上并未给地方预留调整的空间,执行中可能会导致部分城市平均供水价格核定结果低于实际的情况。

文件本身虽未留给地方调整的空间,但并不意味此争议无法调和。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既要综合考虑全国各地的情况,还要符合国家总体的发展趋势和目标。在大多数情况下以65%为标准的区分合理时,以这个标准核定便于行业定价机构的统一价格管理。但我国存在一定数量的工业转型城市和人口大量流失的城市,新政落地后这些地区的供水企业经营情况所受影响也不能忽视,而化解争议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地方政府清楚城市处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地方基础建设和投资方面应当针对此类情况合理调整。例如,出台阶段性,区域性的补偿政策,明确供水基础设施改造方向等,帮扶供水企业度过城市转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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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比之前的成本监审办法,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仅被考虑在固定资产折旧中;而新政的修订,使该指标的影响程度变得更大,直接与平均供水价格建立一级关联。一些实际供水量在下降的企业可能会觉得该规定有待商榷。

②漏损率的核定标准统一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的核算方式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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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条规定分别来自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漏损量的核定会影响到核定供水量的结果。对此的争议是,如果统一按照10%的漏损率标准核算供水量,可能造成管网漏损偏高的供水企业难以回收成本,从而缺少改善管网问题的资金,长此以往会循环加重供水企业的漏损治理难度。

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融入漏损率的评定标准,一方面是为了提升供水行业对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节约用水。另一方面是鼓励供水企业努力提升漏损管理水平,向先进国家的漏损管理水平看齐。对于偏远地区城市建设水平和漏损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供水企业而言,短期内达成10%的漏损率存在难度,但政策也应当鼓励对此类企业积极提升漏损管理的水平。E20建议供水企业与地方政府协商合理的漏损管理绩效考核补贴方案,供水企业在逐年提升漏损管理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补贴,用于更新管网和建设漏损管理专业技术团队等。

③公益广告、宣传费用不可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对供水企业用于供水业务的合理宣传花费不可计入成本的方式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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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人民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改变。供水企业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习惯,推广自身供水服务新用法时会使用到H5、短视频等形式。这些宣传方可以覆盖更广泛的用户群体,也更符合用户获取用水信息的习惯。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这类宣传活动帮助他们更轻松和便捷地了解供水服务的内容和使用方式,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对于以让用户获益为目的的宣传活动,合理范围内的费用以何种方式和比例计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应是政策予以考虑的方向。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缺少了解公共服务的渠道,对于政府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公共服务中的工作不了解,起始关注度偏低。供水企业通过广告和宣传帮助民众逐步建立和增强对公共服务的了解,提升供水服务的存在感应当是政府支持和鼓励的方向。

供水企业具备可接触到大多数居民的宣传渠道,通过此渠道向用户发布节水科普知识,在提升用户对公共服务关注度的同时还能帮助政府提升宣传工作的效果。从这一点出发,供水企业主动开展公益宣传的行为应当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对于供水企业基于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对便捷性服务需求等目的的宣传活动,政策应当允许其争取其中合理部分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偿,以此激励供水企业持续提升服务。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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