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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26 11:12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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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制度衔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统筹衔接。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并列入执法计划。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市级、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实现监管措施一致,执法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鼓励探索对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

(六)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的种类、数量,切实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或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随机抽中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除外)。

(七)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正面清单企业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的条件为:一是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媒体曝光;三是上级交办;四是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或线索后,经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仍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五是其他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清单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和填报。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鼓励探索现场执法事项事先告知制度,不得随意提高监管标准和要求。

(八)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积极利用无人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九)落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鼓励环境守法。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采取生态环境普法培训、法律宣传单送法入企、专项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推行审慎处罚。正面清单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具备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是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的;二是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三是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免于处罚情形的。

严惩环境违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管副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成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正面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探索、正面清单发布和普法宣传,以及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统筹衔接等工作。

(三)建立调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并研究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并报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附表2)及公示网站链接;每季度末汇总报送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季度数据(附表1)并报送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和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各1篇;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落实正面清单年度工作总结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1)年度数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协同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贯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发布重大违法和依法减免处罚典型案列,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联系人:沈宏佳;联系电话:88521151;电子邮箱:fgc89188806@126.com。

附表:1.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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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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