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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时间:2020-09-24 09:39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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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下大气力解决河湖水质不稳固、水源水质风险隐患、河湖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9月18日,烟台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张术平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陈飞共同签发《烟台市总河长令》(第6号),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命令》,要求: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水质目标责任制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向河湖长、河长办通报水质情况,各级河长办要将水质保障情况作为河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福山区新夹河大桥、招远市马连庄和界河入海口、莱阳市桥头、开发区平畅河入海口、高新区辛安河入海口、牟平区烟威路桥和西庄、海阳市东村河入海口、龙口市烟潍路桥和后田、蓬莱区大皂孙家等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各级相关河湖长要加大大沽夹河、大沽河、五龙河、界河、平畅河、辛安河、沁水河、黄垒河、东村河、黄水河、泳汶河、龙山河、留格河、小沽河、门楼水库、瓦善水库、高陵水库、战山水库、城子水库、勾山水库、龙门口水库、里店水库、王屋水库、沐浴水库、赵家水库等重点河湖巡查力度,将入河排污口、污水管道破损溢流、雨污混流、垃圾倾倒、非法采砂、黑臭淤泥、水草藻类异常生长等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督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强化落实河湖管理主体责任,要落实垃圾等漂浮物打捞、菹草等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并依法对禁养区内网箱、围网养殖和投饵养鱼行为进行整顿清理。各级河湖长要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要强化汛期环境预警防控,紧盯雨水情监测预报,针对不同降雨量视情启动拦蓄、分流、泄洪等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出现雨天河湖断面严重超标。采取雨污合流制的区域,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大降雨期间处理量,并加强管网巡查维护,尽力减少污水溢流污染。加强涉水污染源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借雨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饮水安全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各级河湖长要将水源地巡查作为巡河湖的重点。要规范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科学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照“一源一策”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着力构建水质合格、保障率高、保护到位的水源体系,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运营管理服务体系和覆盖全、效率高、监管有力的政府监督体系。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力争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

  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既是一项治污工程,更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区市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消除成果,避免出现黑臭反复。继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随排查、随整治,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逐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不断提升收集处理效能。加强沿街雨水管网排查管控,有序推进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解决污水溢流、雨污混排及初期雨水污染问题。推进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0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棚户区等除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从源头避免水体富营养化等生态环境问题。要科学兼顾防洪排涝及水质保障的关系,在满足行洪的基础上,利用闸坝精准调控、再生水循环利用等方式,维持河湖生态基流,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要通过开展河湖岸线生态护坡改造、生态修复、视需增殖放流等,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系统,逐步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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