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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商、运营商追究刑事责任!杭州自来水事件公布调查结果

时间:2020-09-01 10:27

来源:环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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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自来水异常事件的调查结果终于出来了。8月28日,《“7.26”双浦镇湖埠自来水异常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公布,其中详细披露了此次自来水异常事件的经过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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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显示,此次的自来水异常事故影响到了446户(表)用水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41.3万元。原因方面,主要是由于设备总包方施工安装过程中擅自违规安装,将热水回水管与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连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设备运营单位又不按规范操作,未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致使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最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报告》显示,对于设备供应商安装现场负责人李南山、运营单位法人代表曹良和设备操作员刘强,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业主单位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峰和分管副总经理赵国建,则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处理。

  01

  自来水异常事件始末

  7月26日13时30分许,杭州市水务集团(下称“水务集团”)接到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村民的投诉,反映自来水中存在异味。接到投诉后,水务集团之江分公司派出抢修班,到湖埠村进行排查,确认了自来水中确实存有异味。到了傍晚,水务集团启动应急预案,对投诉用户的自来水进行了处理。处理措施主要是水表拆除和污水排放,同时还排放了主线管网中的自来水。与此同时,水务集团也开始查找污染源。到了第二天,7月27日上午11时许,水务集团终于发现疑似污染源,疑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于是关闭了管道控制阀门。下午16时许,又对该处置点进行了关阀、拆表等物理隔离,以确保该处置点内部工艺管道与市政供水管道彻底断开。同时,水务集团还对这一区域内的管网进行了冲洗排放。7月28日,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该区域管网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了正常供水。三天之后的7月31日,水务集团再次组织对区域内的管网进行了全面消杀,直至8月1日凌晨4时才结束。目前,该区域的自来水水质检测合格。在处理自来水管网问题的同时,水务集团还调配送水车,为村民提供24小时送水服务,确保村民生活用水、饮用水等必需的物资。此外,杭州市还设立浙一之江院区、市妇院、市儿童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开设了就医绿色通道,驻点服务,安排专车接送,为村民提供医护服务。

  02

  不规范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西湖区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城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双浦镇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善后处理。7月30日,事故调查组召开了分析会,参加单位包括李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室外给水管网施工方)、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总包及垃圾处理设备供应商)、广州绿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供应商)以及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运营单位)等,还有事故调查的专家。调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单位的自查汇报,经充分讨论、分析和质询,结合前期调查成果,最终得出了专家意见。专家判断,本次事故的污染源为易腐垃圾处理工序中的滤罐。这是因为,7月27日,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自来水供水表的水样检测结果是:化学需氧量为310mg/L,氨氮为680mg/L。而在整个工艺中,只有滤罐内反冲洗出水的氨氮浓度大于化学需氧量浓度。由此可以确定,就是这段工序的水进入了市政自来水管网。那么,滤罐内的反冲洗出水为什么会进入到市政自来水管网呢?是由一系列不按规范操作造成的。《报告》显示,滤罐内的反冲洗水要想进入给水系统,需要满足4个条件:

  1、热水回水管与场内备用给水管连接;

  2、滤罐上方反冲洗出水阀门和运行出水阀门关闭;

  3、系统备用给水管阀门开启;

  4、市政管网水压小于内部热水回水管的水压。

  首先,设备安装的时候,就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将热水回水管与场内备用给水管进行了连接。2019年10月底,设备供应商——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指派李南山等人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经查,李南山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于2019年12月初,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违规将热水回水管与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连接。这一操作,违反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中“7.1.7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次,运营单位也存在不规范操作。经过现场踏勘查明,运营单位不规范操作,未按照规范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现场备用给水管阀门打开。而在滤罐反冲洗过程中,反冲洗水输送管的瞬时压力大于自来水管水压时,就引发了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报告》显示,运营单位——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设备操作员刘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此外,项目业主方——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水务集团等也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建成已有半年多,为何现在才出现问题?原来,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安装通电,并开展调试试运行。之后由于受疫情影响,只是开展间隙性调试。直到今年7月26日上午,运营单位法人代表曹良通知设备操作员刘强开机试进料,刘强接到指令后,未按照规范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才造成滤罐内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引发了当日下午附近村民的投诉。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3

  运营单位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查明原因后,《报告》也公布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首先,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单位的作为直接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设备供应商安装现场负责人李南山,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违规安装。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运营单位设备操作员刘强,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业主单位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纪委监委处理。业主单位——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峰和分管副总经理赵国建,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处理。第三,调查组还建议对运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业主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水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员,建议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此外,调查组还规定了后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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