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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污水厂进水水质超标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

时间:2019-08-05 15:0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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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高 杰

  审判员 鹿金山

  审判员 焦海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乔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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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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