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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6-18 13:05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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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近日公布国家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镇(乡)排水;4 村排水;5 检测和控制;6 施工和质量验收;7 运行和维护。本文节选第4章“村排水”部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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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补充修改了镇(乡)排水中雨水系统的要求;

  2 根据国家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补充和修改了第4章村排水相关内容,增加了4.2污水收集系统,对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村收集系统作了规定;增加了4.3污水处理系统,删除原沼气池内容,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 T 51347-2019对农村污水分户设施和集中处理设施作了规定。

  3 新增第5章检测和控制。根据自动化控制和网络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增加水质水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控制、设施安全防范和智慧排水相关要求。

  4 新增第7章运行和维护。为支撑镇(乡)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增加本节内容。

  4 村排水

  4.1 —般规定

  4.1.1 村庄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条文说明】为提高村庄污水处理系统的效率,避免合流制溢流污染,规定村排水制度应采用分流制,村庄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雨水优先源头利用,多余的雨水宜结合路边沟就近排除。

  4.1.2 村庄雨水应就近排放或收集回用,干旱地区应收集回用雨水。雨水渠宜和路边沟结合。

  【条文说明】为节省投资,雨水渠宜和路边沟结合建设。

  4.1.3 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应包括农户庭院内的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农户庭院外的村污水收集系统。

  【条文说明】户用污水收集系统主要收集农户厨房污水、卫生间洗涤洗浴污水和粪便污水,一般包括出户管、检查井、化粪池、沉渣格栅井等。

  4.1.4 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应设置隔油池。

  4.1.5 村庄居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标准》 CJJ 123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生活习惯、用水条件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不同来源、不同水质的污水宜分别测算。

  【条文说明】各地农村居民的排水量均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村庄总排水量可按总用水量的60%~90%估算。各分项排水量可采取如下方法取值:卫生间洗涤洗浴污水和粪便污水排水量可按相应用水量的50%~90%计算,如洗涤污水向室外泼洒的,应取下限值;厨房排水则需要询问村民是否有它用(如喂猪等),如果通过管道排放则按相应用水量的60%~80%计算。

  4.1.6 村庄污水应结合排水现状、排放要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选择收集和处理模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优先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厂集中处理。

  2 位于城镇污水厂处理范围外的村庄,应根据当地地形条件、村落分布,优先采用村庄集中处理;不便接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可分户处理。

  3 采用村庄集中污水处理和分户污水处理模式的村庄,应执行当地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并按照处理后出水的去向确定出水水质标准,以此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4 农户散养畜禽污水,应收集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农村人口密度低,生活污水排放面广,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城镇污水集中收集模式。《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提出,距离城镇污水管网2km范围内的村镇,其生活污水宜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统一集中处理。对于没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村庄污水,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将处理模式分为村庄集中处理和分户污水处理。分户污水收集是将居住分散或较为偏僻的单户或相邻农户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并排放至设在住户附近的分散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模式,一般污水量不大于2m3/d,通常服务人口在20人以内,服务家庭数在5户以内。

  住建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等三类,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份公布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正式稿或征求意见稿。

  4.1.7 处理后的污泥满足相关标准后,应就近利用。

  【条文说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污泥,按来源不同,主要可分为化粪池污泥和剩余污泥。化粪池污泥来自农村居民的粪便,其含水率、COD和SS较高,含水率一般为95%,且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和各种致病菌,污泥量取决于化粪池的清掏周期和每人每日的粪便量,一般平均每户每天产生的污泥量为2L~3.2L。剩余污泥来源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剩余活性污泥或生物,主要是由具有活性的微生物、微生物自身氧化残余物、吸附在活性污泥表面上尚未降解或难以降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四部分组成,其中以活性微生物为主要的组成部分。其颜色常为灰色或是深灰色,相对密度比水稍大、颗粒较细、含水率较高且脱水性能较差,含水率一般为99%~99.5%,平均每户每天产生的污泥量为1.8L~5L。

  分户处理中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的熟污泥可用作农肥。相邻的多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可集中建设1套污泥处理置设施,采用统一收集运输的方式将分散污泥进行中处理处置,处置方式可采好氧堆肥、厌氧堆肥等,堆肥后农用的污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1.8 对于农家乐等经营场所的污水,宜根据季节性水量水质的波动,单独收集、处理和排放。

  【条文说明】农家乐经营场所的污水一般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且水量大,对于收集和处理规模较小的村庄集中处理设施会产生较大的冲击负荷,如按照农家乐高峰期的水量进行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宜使管道管径偏大,在农家乐淡季,污水流量小、流速低,造成管道淤积严重,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能。因此,对于存在农家乐的村庄,应分析农家乐水量的季节特征,将农家乐污水单独或多家农家乐污水联合收集处理。

  4.1.9 农村非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和排放;如需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时,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符合污水接入要求。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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