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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 14/T 727-2020)9月10起施行

时间:2020-06-16 14:41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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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4 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

  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稳定塘-(消毒)”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

  9 污泥处理和处置

  9.1 产生的污泥宜定期外排,送至污泥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或与秸秆等进行混合堆肥。

  9.2 鼓励对污泥进行返田等资源化利用,污泥利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要求。其中,用于土地改良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T 24600 规定;用于农业施用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 4284 规定。

  10 施工与验收

  10.1 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 50141 的规定。

  10.2 管道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 50268 的规定。

  10.3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51221 的规定,验收应符合 GB 50334 的规定。

  10.4 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妥善保存。

  11 运行与维护

  11.1 运行

  11.1.1 设施在运行前应制定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及资料保存等相关规章制度。

  11.1.2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11.1.3 出水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

  11.2 维护

  11.2.1 管道维护

  11.2.1.1 清理检查井表面垃圾,保持检查井表面干净完好。

  11.2.1.2 管道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 1/4,检查井内部淤泥不超过管径的 1/5。

  11.2.1.3 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 GB 50268 的规定。

  11.2.2 预处理设施维护

  11.2.2.1 定期巡查,发现格栅内有大量杂物时应及时清理,防止堵塞。

  11.2.2.2 定期清掏调节池。

  11.2.2.3 定期检查隔油池管道系统,发现破损及时维修更换,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11.2.2.4 沉淀池表面出现浮渣时应及时清理,保证出水畅通。

  11.2.3 生物处理设施维护

  11.2.3.1 缺氧池、厌氧池表面有浮渣产生时应及时清理,污泥应定期排放。

  11.2.3.2 接触氧化工艺应根据运行状况,定期排除生物膜剥离污泥。

  11.2.3.3 应定期检测各生化池的溶解氧浓度和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当浓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调节曝气量。

  11.2.3.4 定期测定污泥回流比及硝化液回流比。

  11.2.4 生态处理设施维护

  11.2.4.1 人工湿地植物可根据植物生长情况确定收割次数,宜每年收割 1~2 次,收割时间应在植物休眠期或枯萎期,收割时应保护地表土壤。

  11.2.4.2 及时清理人工湿地的输水管道、配水集水设施的漂浮物、沉积物及其他杂物,保证输配水系统的通畅。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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