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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报批稿)

时间:2020-05-12 13:02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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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报批稿)于近日公示,本导则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布局,地下厂区设计,地面层设计,辅助设计,施工与调试,工程验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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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报批稿)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对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范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城市水业协会、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前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黄明星 庞晓坤,0571-81050814 81050823

  附件: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报批稿)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规范和指导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浙江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布局,地下厂区设计,地面层设计,辅助设计,施工与调试,工程验收。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邮政编码:310009),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起草单位: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楼继锋 方 强 魏 俊 代 荣 王礼兵

  徐 敏 刘宏远 韩万玉 王升阳 周佳恒

  朱海涛 毛 加 倪国军 赵立佳 孙 杰

  邓铭庭

  主要审查人:周鑫根 俞亭超 褚金雷 沈小红 王英达

  1 总则

  1.0.1 为规范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1.0.3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 buried 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也称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区封闭,地面层可进行土地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全地埋和半地埋等形式,污水厂由地面层和地下厂区组成。

  2.0.2 全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 totally-buried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也称全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完全位于地面以下,池体上部完全覆盖土,地面层进行土地综合利用,生产活动均位于密封地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2.0.3 半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 semi-buried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也称半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完全位于地面以下,处理池体整体位于地下,员工巡视及设备层位于地面层,高出地坪的箱体上部完全覆盖土种植绿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2.0.4 地面层 ground area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厂界内的地面区域。

  2.0.5地下厂区 underground facility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地面层以下的生产区域,是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操作区域的总称。

  2.0.6生态综合体 ecological complex

  以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核心,充分利用水资源,将污水处理与景观生态、公共服务等元素有机结合,构筑而成的具有一定综合性功能的公共基础设施。

  2.0.7地下箱体 underground box

  位于地面以下,由钢筋混凝土的底板、顶板和若干纵横墙组成的,形成中空箱体的整体结构。

  2.0.8雨季流量 rainy season disge

  降水集中的季节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量。

  3 基本规定

  3.0.1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照污水专项规划、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水管网普及程度合理确定,并通过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统筹考虑分期建设衔接方案。

  3.0.2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和现行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 2169的规定。

  3.0.3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适当超前的污水处理工艺;

  2 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环境质量并符合城市长期规划;

  3主体工艺应综合规模、处理目标、设备数量、构筑物占地等因素进行选择;

  4应根据不同水质目标选择,不同工艺单元及其组合形式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3.0.4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应确保安全,重点进行除臭通风、抗浮、抗震、防涝、消防、防渗等设计,同时应做好卫生和防疫措施。

  3.0.5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选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工操作,做到自动化控制。

  3.0.6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综合利用厂区地面层土地资源,结合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成生态综合体,地面层生态综合体应与地下厂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4 总体布局

  4.1 一般规定

  4.1.1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建设于用地紧张、人口稠密和区位敏感等地区,其地面层土地应进行综合利用。

  4.1.2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选择高标准出水要求项目。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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