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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0-05-11 09:3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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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青海湖保护仍有薄弱环节。

督察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对保护青海湖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环湖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湖北岸刚察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县政府驻地沙柳河镇21.4%的区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通过沙柳河排入青海湖。督察时,环湖南岸共和县应于2019年9月前完成的3座污水处理厂和4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尚未开工建设;黑马河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推进不力,在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管道建成后,仍由罐车拉运污水进行调试。

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仍较突出,二郎剑污水处理厂紧邻青海湖区,2018年10月以来,出水总磷最高浓度超标达9倍,氨氮等超标问题也很突出。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投运以来产生的污泥在厂区随意堆积,环境隐患较大。环湖一些宾馆、饭店、民宿等还存在直排废水问题。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现场检查餐饮宾馆等污水直排情况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现场检查餐饮宾馆等污水直排情况

青海省在青海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等待观望,主动作为不够,青海湖管理局与环湖周边地方政府权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青海省也没有制定以保护青海湖水质安全为前提的有关行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对青海湖水环境状况研究不足,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善,对湖区刚毛藻爆发面积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的问题重视不够。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全省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还有5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西宁市统筹谋划不足,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但第二污水处理厂异地提标改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关闭一线污水处理线后,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湟水河;直至督察进驻后,才紧急安排同样满负荷运行的第三和第六污水处理厂承接分流该2万吨污水。湟中县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缓慢,大量雨水携带泥沙进入管网致使污水处理厂多次停运,2019年约15万吨污水直排湟水河。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青海欣固工程机械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运,污染治理设施严重缺失,大量污染物直排;海东市铁合金企业虽然已经在浇铸环节安装烟气回收装置,但部分企业回收装置运行效果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仍很严重。

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情况普遍,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超期暂存危险废物达800吨;青海制药厂2013年至今产生的6吨有机废水三效蒸发废渣一直未予处理。海西州中石油格尔木炼油厂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大量储存低温液压油的废铁桶露天堆存。另外,青海第三路桥建设公司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拌合站将大量含沥青废泥等废物随意挖坑掩埋。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青海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着力解决青海湖保护、盐湖资源开发、三江源保护、草原保护等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湟水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要推动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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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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