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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5-09 13:02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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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把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工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将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创建、园林城镇申报等创建载体挂钩,强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排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按效果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根据考评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要加大现场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运维和监管队伍,为建设美丽浙江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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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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