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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苏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时间:2020-04-01 09:26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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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推动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国家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参与建立统一的技术市场,实行高技术企业与成果资质互认制度。支持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为准则。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联动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运营平台跨区域合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民营经济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商会、产学研联盟、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多领域跨区域合作,形成协同推进一体化发展合力。

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指标协调划分的政府内部考核制度。

(七)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苏州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参与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推动改革创新示范,积极探索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一体化制度率先突破、深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的路径,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共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共同编制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土地管理,争取授权会同有关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登记无差别办理,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加大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创新。共同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高效率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放建设的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完善空间布局。研究制定实施特殊的人才政策,赋予示范区更大用人自主权。

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照中心区、全域层次,加快复制推广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制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省委、省政府成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全面做好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题工作组。

(二)健全推进机制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各设区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推进一体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推进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国家和省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密切与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并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上海、浙江、安徽的联系沟通。各专题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全力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实施《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三)强化政策支撑

国家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科技创新共同体发展、制造业协同发展、民航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协同发展、长三角跨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标准等支持政策。省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向国家争取在专项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研究制定推进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要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区域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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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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