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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时间:2020-03-25 13:20

来源: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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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

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水务局,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米东区供排水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管网维护费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价格中包含的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责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调整工作的稳妥推进。

(三)对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水价补贴。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 1日起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自来水

价格

重点水利

建设投资

排水管网

维护费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最终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1.66

0.30

0.25

0.95

0.04

3.20

2

工业用水

2.70

0.30

0.25

1.40

0.04

4.69

3

商业、服务业用水

4.44

0.30

0.25

1.40

0.04

6.43

4

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1.66

0.30



0.04

2.00

5

基建用水

6.63

0.30



0.04

6.97

6

特殊用水

16.86

0.30

0.25

1.40

0.04

18.85


综合水价

2.34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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