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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13:27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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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或环境污染的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应在上述___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发出。收到该通知后,乙方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该情形下,乙方应承担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甲方有权选择扣除或提取移交履约担保中的相应金额用以支付此项费用。

15.5.3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

如果为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或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甲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补偿,并可选择扣除或提取移交履约担保的方式实现上述补偿。

15.6相关担保、保证及保险凭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与运营期届满移交资产有关的其他担保、保证及保险凭证,全部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承担上述移交日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若乙方已提前支付的,接收人应予以相应退还。

15.7技术转让

15.7.1乙方应在移交日将届时使用的运营维护本项目所必须的,且乙方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甲方或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15.7.2如果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为第三方所有的,则乙方应当在第三方签署技术授权合同时即与第三方明确约定,同意在项目移交时将技术授权合同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7.3如果移交时项目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使用期限等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乙方应当负责许可展期,或配合甲方办理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展期。

15.8人员及培训

乙方应在移交日___个月前提交一份当时乙方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甲方有权选择在移交日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___个月前向乙方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乙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甲方和乙方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营维护。对于前述派驻人员的培训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

□其他方式:

移交后,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___个月的技术支持。

15.9相关合同期限及责任承担

乙方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使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如在移交日前,乙方需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仍为有效的,则乙方应在该等合同签订前报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10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移交日后___日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5.11风险转移

乙方应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不可抗力或由甲方的违约所致。自移交日起,项目设施损失的风险由接收人承担。

15.12移交费用和批准

甲方及乙方应负责各自的因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甲方为此发生额外支出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运维履约担保及移交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税收承担,双方约定如下:

15.13项目提前终止时的移交

合作期届满前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的,双方参照合作期届满时移交的相关约定确定项目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

15.14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自移交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但双方于移交日前发生及未偿付的债务除外。

15.15移交违约和处理

15.15.1因甲方原因未完成移交的,构成甲方违约,由此增加的移交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5.15.2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移交的,构成乙方违约,由此增加的移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 履约担保和保障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履约担保是指【□建设履约保证金/保函;□运维履约保证金/保函;□移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具体约定如下:

16.1建设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金;□保函】,建设履约担保的金额为______元,担保期自建设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维履约担保之日。

16.2运维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维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金;□保函】,运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______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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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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