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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郑兴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

时间:2020-02-17 11:49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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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常见病毒为无包的肠道病毒,而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呼吸道病毒且有包膜,这类有包膜的冠状病毒,在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存活能力要明显低于无包膜的肠道病毒,再加上在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浓度远远低于呼吸道飞沫及排出物,更易于消毒灭活。经过消毒处理达标的出水或再生水,排入接纳水体或补水水体,不会增加水体环境的病毒暴露风险。

Q5、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应如何做好日常运行?生物处理系统是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关键,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指标?

疫情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52-2016等技术规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的稳定达标、再生水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污水源头(尤其医疗机构、公共区域)不存在盲目性过度投加消毒剂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特别关注潜在残余消毒剂对污水生物处理系统活性污泥活性的影响,这是因为消毒剂都是氧化剂,排入污水管网中会与污水中的还原性有机物和无机物反应而消耗掉。但要关注因污水源头投加大量消毒剂可能导致的消毒副产物增加、形成溶解性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影响出水COD稳定达标和接纳水体生态安全性的问题。

另外,应加强污水处理工艺过程的全流程控制,特别是影响过水能力的工艺单元和管线,处理构筑物之间的衔接与超越,避免因调控不当影响污水处理厂效能。某些地域还要关注因污水源头大量使用强氧化性消毒剂加剧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源不足的问题,为切实保障生物系统脱氮除磷能力,应加强出水TN、TP指标的监控,必要时投加外部碳源或相应提高(碳源)药剂投加量。

Q6、经历此次疫情,将来应该开展哪些相关研究?

SARS冠状病毒疫情17年之后,再次暴发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痛定思痛,此次疫情过后,必将推动我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刻反思和相应变革,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与应对也必在其中。新冠肺炎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从当前情况看,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粪-口” “粪-呼吸”传播的可能性还有待研究与确认。

到目前为止,对于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病毒种类以及不同病毒的存活特性、过程去除(灭活)效果、潜在传输传播途径等方面情况,在时间和地域维度上均缺乏系统全面的调查与研究,尤其多专业协同研究。不同消毒技术及其联用对不同类型病原体的灭活效果及剂量关系也有待进一步开展量化研究。疫情期间消毒剂大量使用,对后续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产物土地利用和受纳水体环境的潜在生态影响也有待深入研究。

另外,由于病毒能够在不同类型宿主间转移遗传物质并具有较强进化(变异)能力,加上气候和生态环境重大变化可能带来远古病毒的复活或再现,以及高级别生物实验室因超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发生高危病毒泄露,未来发生国际性重大疫情输入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尤其“粪-口”“粪-呼吸”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新型病毒万一出现,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与压力。

因此,非常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安全、高效、低碳、生态、智慧的发展理念,研究开发新一代智能化的城镇污水与水环境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全面加强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应对未来可能事件的预防能力与技术储备,做好相应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的软件措施准备,确保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生命健康提供更好、更强的技术保障。

限于本人对《建议》内容的有限理解和专业知识水平,对上述访谈问题的回答,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图片来源:北京排水集团、城镇水务产业化微信公众号、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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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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