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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时间:2020-02-11 10:03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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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各类生产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用品和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帮助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工信办防疫〔2020〕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各类生产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用品和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按照2月3日政治局常委会提出的“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省境内工业企业除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用品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0日。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轻重和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分类指导。 

二、组织好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企业防疫、人员、生产资料储备情况,积极支持经审核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购置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疫情管控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原材料和产品的卫生防疫措施;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用工,避免人群聚集。要做好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运输协调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监督指导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至关重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四、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复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于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对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要密切跟踪调查,汇总后一并上报省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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