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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

时间:2020-01-06 15:19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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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级管理,分区治理的原则,市级部门、各区政府要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现污水管网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要加快新、扩建项目。加快实施新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二期扩建、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除臭设施建设标准提升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A标准要求,同时完成耀州区下石节煤矿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印台区6个污水处理站水质达标治理工程等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施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置,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快推进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6. 完善管网质量管控体系。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强化对排水工程设计、材料采购、进场验收、管材送检、工程施工等重要环节质量监管;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完善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 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按照《铜川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和《铜川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规定进行污水接入审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一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等排放监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进入市政管网污水收集设施的排查及评估,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是工业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排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三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法处罚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排水主管部门要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重点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水务部门要做好河道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各区实施计划,务必于2020年4月15前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自2020年起,各区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策划包装项目,争取项目支持,建立项目库,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基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有关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推进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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