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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时间:2019-12-13 10:52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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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强化企业、园区以及上级政府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园区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对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避免多米诺效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及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项目建立项目核准(备案)、安评环评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九)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化工园区管理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推广绿色化工专利和技术,配合政府做好园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贯,组织专家对园区开展第三方综合评估,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重点工业园区推行环保管家管理模式,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化工园区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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