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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9-09-25 14:28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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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高飞,介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江剑平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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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大家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付出的辛勤劳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做好环境法治建设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做活山水文章,打响“绿色生态”品牌重要保障。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先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高飞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8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8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0%,11个设区市PM2.5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景德镇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其余10市均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为72.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其中上饶市与去年持平,其余各设区市均同比下降。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南昌市第二,上饶市第三,九江市第四,抚州市第五,赣州市第六,新余市、鹰潭市和宜春市并列第七,吉安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备注:萍乡市数据有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审核)。

南城等110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备注:全省111个县(市、区),含红谷滩新区、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的依次为:南城县、于都县、崇仁县、会昌县、黎川县、南丰县、资溪县、进贤县、宜黄县、广昌县。

(二)水质量状况

2019年8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8.7%;主要河流中,10条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仙女湖水质良好,鄱阳湖、柘林湖和其它湖库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8%。

2019年8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赣州市;2:吉安市;3:鹰潭市;4:九江市;5:萍乡市;6:景德镇市;7:宜春市;8:南昌市;9:抚州市;10:上饶市;11:新余市。

江剑平:下面请杨少俊处长介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杨少俊: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机构改革的开局之年。我厅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法治支撑。根据安排,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第一,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加强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被列入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开展了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分别对四部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四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意见113条;完成了涉及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了与因机构改革而修改的上位法及新“三定”规定不一致,与机构改革要求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包括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做一揽子修改,对《江西省污染防治条例》作适时修改,已经报请省司法厅审议。

二是严把法制审核关。根据法制审核的各项要求,对全厅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赣环法规〔2019〕6号),对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方面,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调整增加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了法制的统一。截至目前,出具审核意见74件以上,提出修改意见150余条。

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我厅受理12起行政复议案件,结案11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起,当事人撤回复议请求的3起,终止1起,正在审理的1起。未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被省政府法制部门或生态环境部责令纠正的情况,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救济权利。同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起,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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