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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9-09-17 09:5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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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厅决定制定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省厅。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陆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厅法规与标准处 康忠义

电 话:029-63916212

联系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周驰

电 话:029-85429136 18991346200

传 真:029-85429118

邮 箱:594277151@qq.com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

邮 编:71005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9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系统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质量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监测活动不包括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241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785.1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T 14581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5173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2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5 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18 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91 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0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707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TB/T 3050 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监测

指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和遥感等技术,监视、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因子及其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环境变化,评价环境质量,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的活动。

3.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3.3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指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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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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