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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子公司中国城乡32亿受让碧水源10.71%股份

时间:2019-05-06 09:0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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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文剑平先生、刘振国先生、陈亦力先生、周念云女士承诺:在其承诺锁定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职或数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辞去该等职务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以上承诺。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涉及公司股份比例不构成要约收购。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是在国家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发展,打造绿水青山的美好生活背景下,公司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做大做强的有利举措。

本次股权转让后,作为世界五百强的特大型央企,中交集团在双方合作后将合力为国家三大攻坚战的生态环境建设承担更多责任并做出实际性的贡献,同时中交集团将积极协助公司业务及项目发展相应的融资安排,助力维持并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其与中交集团在国内外几十年来积累的资源和经验,进一步帮助公司相关设备和产品的销售渠道,创新业务模式,最大化产生协同效应;充分调动其与中交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有较大发展空间国家的当地优势资源,发挥其与中交集团丰富的国际项目开发、执行经验,与公司进行有效对接,拓宽公司国际项目业务渠道,提升国际项目管理能力,并充分发挥其与中交集团和世行、亚行、亚投行、欧洲发展银行及欧美主流投行律所等国际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资源,为公司有效嫁接行业内国际优势资源,对标国际巨头,助力公司成为超大型国际化环保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将加快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利益。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上述股份转让尚需经中交集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中国城乡未来不排除有继续增持或其他股权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6、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暨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所述事项已经终止。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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