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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时间:2019-01-31 14: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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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牵头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市级水源地排查整治,共涉及31个省(区、市)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总体上看,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一是主体攻坚任务落地。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9个问题因冬季施工难度大或实际工程量大等因素仍在整治外,其他62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完成率99.9%,有力提升了涉及5.5亿居民的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环境整治力度空前。31个省(区、市)累计投入资金410.77亿元,完成了3740家工业企业搬迁治理,对1883个排污口和20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取缔,拆除违法建筑579万平米,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1266条道路桥梁进行了应急防护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建设了145个新水源及输水管道1366公里,大力推进了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三是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完成涉及33万户居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2998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450公里,实现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置,既有效解决水源地环境风险问题,又推动提升了群众生活质量。

2018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大量历史遗留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彻底清理。通过取缔搬迁、工程建设、水源地迁建调整等多种措施,对各地不同类型问题开展精准整治,解决了一大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广东省2018年投入约84.24亿元,完成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合计923个,占全国总数的1/7。其中深圳市宝安、龙华、南山等区抽调400多人组成20多支拆迁谈判组,实现保护区内麻布、径贝等村整村搬迁“创举”,完成1530栋违法建筑和历史遗留建筑拆除处置任务。福建漳州市为解决保护区内原住民生活污染问题,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共投入资金约4亿元,建成并投用19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贵州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投资近20亿元,对一级保护区内部分原住居民实施搬迁并完成土地流转。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总体消除。通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环境问题整治等重点工作,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湖北荆州市斥资近8亿元,对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已有83年历史的柳林洲油库完成易址搬迁;安徽芜湖市攻坚克难,采取有力举措搬迁了距水源地不足150米的油轮码头;广西柳州市投资3000万元对位于市中心的7座穿越保护区公路桥实施了22个应急池和5483米导流管建设,南宁市投入3亿多元开展跨主城区的邕江取水口上移工程,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保障饮水安全。

三是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实现了全国水源地及环境问题“一张图”信息化管理与调度,应用卫星遥感和执法APP大大提高了现场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四是全社会水源地保护良好氛围明显增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媒体刊发了数百篇新闻稿件,报道了一大批整治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群众“水缸”安全的典型案例,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工作经验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水源地整治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中,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大部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将抓好水源地环境整治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狠抓工作实效。陕西省、云南省、青海省省长亲自主持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专题会议;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西自治区省长(主席)要求将水源地整治工作列入省级督察,限期必须解决,否则直接问责。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强化指导督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同志多次研究部署,致函给相关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做好水源地整治工作。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少数”,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部严格督办,将压力真正传导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北京市每周将水源地整治情况向主管市长报告,向相关区政府通报工作进度;福建省将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列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每月向9市1区党委政府通报;湖北省将水源地保护作为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举全省之力强力推动整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将水源地整治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4”战役中。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山东省采取“问题一对一交办、相关部门一线推进、一张清单管理、一份‘督办函’跟踪督办、一次销号问题现场核查、严防‘一刀切’”的“六个一”工作法;湖南省建立“地方责任人”“包片督查”“专家指导”“销号备案”四项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人民检察院、水利厅联合开展2次全面督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集中约谈水源地整治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督促推进工作;广东省政府督查室组织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督查,省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对广州等6市整治问题进行暗访;四川省在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水源布局,多地实现一网多源供水。

四是探索了一套全流程“紧盯式”专项行动工作法。在水源地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紧盯责任主体,严格督办推动整治工作;紧盯问题清单,两轮督查保证真查真改;紧盯精准指导,下沉一线细致帮扶;紧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持续推动。

尽管2018年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一是整治范围尚未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以外地区县级水源地整治尚未完成,按计划要于2019年底完成整治任务;2018年延期整治的9个问题中,除江苏扬州里运河城区水源地于近日已完成整治外,仍有8个问题因冬季施工困难或因水源地更换工程量大还在整改过程中。二是整治成效尚不稳固。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已完成整治的问题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涉及后续长期管护和设施运行,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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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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