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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 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9-01-22 16:3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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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辽河、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卡岔河、布尔哈通河、浑江、珲春河、洮儿河沿岸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开展河道清理。每年冬春两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对断面水质有严重影响的支流和干流河段,开展底泥污染影响评估,科学清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负荷。根据劣五类水体水质改善需求,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水资源。(省水利厅牵头)

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对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制浆造纸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综合采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环保税收、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染监管。全面排查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入驻和废水排放情况,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的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2019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基本完成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排查和整改工作,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农药化肥施用量负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要依法依规划定禁、限养区,坚决防范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复建、复养。(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19年,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完成上述目标。(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理机制,确保沿河乡镇、村屯垃圾全收集。辽河流域和其他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分别于2018年底前和2019年底前,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多种途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态空间。落实水生态空间要求,禁止违法乱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蓝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参与)

修复河道生态系统。率先在辽河流域和饮马河、伊通河等河流划定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带范围,建设河坝绿植带,逐步推广至全省其他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和生态敏感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河岸生态保护带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饮马河和伊通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土地流转。采用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在污染较重河流沿线建设人工湿地,净化降低污染负荷。(省林草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科学确定纳污能力。适时修订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率先在辽河流域建立水域纳污能力—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协调机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排污行为的规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保证生态用水需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保证生态用水需求。完善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生态补水方案和辉发河水量分配方案,统筹现有水利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石头口门、新立城、二龙山、上三台等水库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枯水期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招苏台河基本生态用水,切实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抓好节水工作。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省水利厅牵头)落实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旱改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更新改造供水管网,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等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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