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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22 11:18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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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定额;“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详情如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林业草原局、省畜牧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1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美丽吉林,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强化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统筹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整治效果。

——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省负总责、发挥市(州)协调组织作用,压实市县(区)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具体责任,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大力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定额;“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企业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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