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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28 13:53

来源: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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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省畜牧局牵头)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牵头)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省畜牧局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配合国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科学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饵性网箱养殖。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县(市、区)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22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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