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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06 17:25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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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强化污水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省《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改厕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第一类整治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努力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各地要积极开展室内改厕试点,探索符合当地条件的建设模式,在技术运用成熟基础上,向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同时,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居民集中区域、集市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村屯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或建设村庄集中收集系统和小型处理设施。二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一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整治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整治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整治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三要加强农村黑臭水治理。全面排查各村屯的“黑水”“臭水”,查明黑臭原因,组织各村屯对黑臭水河道内的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弃渣进行打捞,同时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水体状况,达到不黑不臭。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污水,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四要对村屯河塘沟渠开展清淤疏浚,集中治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私建乱占等违法行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

3.突出强化农村户用能源专项治理。重点推广能够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生物质土炉和锅炉;按农户分布情况,通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或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秸秆固化生产企业,解决农村秸秆固化燃料供应问题;创新推进方式,引导农民以秸秆兑换固化燃料,促进秸秆利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到2020年全市推广生物质锅炉10万台。引导有条件的村屯使用电和天然气,提高生活标准。

(二)建立健全两个体系

1.完善规划控制体系。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和《齐齐哈尔市村庄规划指引》等要求,各县(市)区要完善编制本地村屯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有效避免盲目性建设。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合并空心村,明确聚集区,对搬迁新建、改造提升、环境整治的村屯确定实施重点和步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新建、改建房屋向聚焦区集中,不断弱化撤并区,逐步向中心村、中心屯方向发展。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充分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和建筑风貌,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2.健全村屯建设管护体系。一是强化村内物业服务。第一类村和第二类村要逐步建立村级公共物业管护服务站,明确专人重点负责村屯内垃圾收集、基础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经济基础好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村屯内外物业管理问题。也可以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市级督导检查、县级指导推进、乡镇跟踪落实、村屯落实专人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向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春清、夏洁、秋净、冬扫,四季开展整治会战,常年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净化、美化效果。加强农民自律,健全村规民约,增强村民遵守村规的意识,履行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三是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既可以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的办法,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也可以探索村办、企办的方式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鼓励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三)提升村容村貌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危房改造、庭院建设、村屯绿化、公共照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

1.推进村屯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300人以上自然屯“屯屯通”努力,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标准,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屯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也可以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有条件的村屯要加快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村硬化道路建设,通村通屯道路要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水平,使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各县(市)区20%中心村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达到标准。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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