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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01 09:45

来源:生态环境部

评论(

路透社记者

路透社记者:近期有很多地方出台文件引导本地区的工业企业向沿海和其他区域搬迁,您认为现在企业搬迁是否是治理区域污染的有效途径?另外现在也有一些声音在讨论环评的监管水平是不均衡的,这样是不是会让企业钻空子。另外,各地要在2019年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在2020年全面实施,地方文件显示这些企业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搬迁,请问这能否做好衔接?谢谢。

崔书红:感谢您。这是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当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量太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出全国的3-5倍,导致治理难度非常大。

企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搬迁,是优化布局的一个选项。企业往哪里搬迁才合理,这就涉及到前面我提到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道屏障,企业落地要满足三线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绝对不能突破;可能影响环境质量底线的项目,如果没有有效的环保措施作为前提,也不能通过环境准入;超过环境资源承载力,与资源利用上线不符的项目同样不能落地。“一单”会把这些问题规定清楚。

记者朋友提到,“三线一单”2019年才能基本完成,这段时间怎么办呢?其实“三线”并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生态保护红线,今年就要全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要区域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的保护区域,这些区域都是明确的,不是一个凭空的东西,严格执行管控要求是有依据的。环境质量底线,是结合现行的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来确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实施了多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与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水资源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也是衔接的。这次“三线一单”的编制,更多的是要细化空间管控单元,把三线的要求进一步集成、细化、明确出来。因此,“三线一单”工作一边推进,一边落实,一边实施,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搬迁企业仍然要严格守法,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审批中也会严把准入关,实行“三挂钩”;在项目通过环评后,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一些公众担心的污染转移。

第二个问题,也是很现实的。关键是要让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能接的住、管的好,核心就是在“放管服”下功夫。首先,要给地方减负,尽量减少审批事项。去年以来,我们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主要是把一些原来要求编制报告书的调整为编制报告表,把一些编制报告表的调整为填报登记表实施网上备案,给地方减负,让地方抽出时间和精力来做好疑难复杂的项目的审批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要加强环评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尺度,我们已经印发了20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原则或准入条件,制定了23个行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清单,为各级环评审批人员明确管理和技术要求,使全国环评审批做到一把尺子准入。

第三,强化环评管理培训和指导。我们更新了环评管理手册,共享给全国的环评管理人员。加大了环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部里每年要举办7-9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上千人,涵盖了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一线环评工作人员。特别是针对新入职的同志,设置了专门的培训课程,部里的司处长和业务骨干都要求参与培训授课,手把手地教,提高他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的监督。推进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目前已经实现省、市、县级环评审批信息的实时报送。根据系统数据,开展了常态化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2017年生态环境部抽查了全国200余家环评机构的470多份环评文件,今年上半年又开展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了一批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环评机构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一些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的,我们及时指出,加以防范。

澎湃新闻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有舆论质疑,地方为应对环保督查存在“一刀切”的现象,无论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一律关停,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我们也会提出整改意见,给出整改时限,只有对那些确实治理无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才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个别地方出现的“一刀切”有关情况,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被督察省(市、区)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情况发生。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也特别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行为。李干杰部长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再次强调指出,“一刀切”行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要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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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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