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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时间:2018-08-15 13:2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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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在沪召开调研长江保护立法等工作情况座谈会。

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分别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有关长江保护立法建议以及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长江上海段水域面积1107平方公里,上海长江干流岸线总长442.1公里,已利用104.6公里,总体利用率23.7%。目前,上海在长江口有三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三个自然保护区,自西向东分别为东风西沙、陈行、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崇明东滩鸟类国家自然保护区、九段沙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全市“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水源地和原水系统规划布局已经形成,长江水源与黄浦江水源供应比例7:3。

长江口的保护修复和治理开发不仅维系着上海市民的生产生活,更事关上海及长三角、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而目前,长江河口正面临着来自流域和海洋的双重挑战,水治理环境、岸线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故加快长江保护立法、依法遏制长江水污染和生态退化态势,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近年来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题调研,围绕长江保护先后提出5件代表议案和10件代表建议,凸显了民意关切。上海还将推进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好长江口的生态系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决议精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开展相关监督,组织《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加快《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并在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中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比重。落实《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将通过协同立法、监督和代表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合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地方人大应有贡献。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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