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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07 13: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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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快构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和形成将三大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约束机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环境整改工作任务、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流域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停止相关文件审批。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给予奖励,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挂钩。支持绿色信贷,增强对环保项目的担保服务力度。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从事污染防治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出台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在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认真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联合激励惩戒等制度,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约束惩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市财政对承担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乡镇、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实施动态增长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环保法律体系,加快制(修)定《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制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发挥环保标准在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中的引领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用法律守住底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引领和支撑,强化科研平台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污染物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环境基准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围绕“互联网+”、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开展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交流合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务实合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排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起,每年排查一次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滚动更新,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安全行动,加快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推进核与辐射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开展核电站核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核安全与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本实施意见主要指标任务,印发《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立三年攻坚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在主要媒体公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倒逼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色,注重加强新媒体宣传,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一报一台一网”(即党报、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业污染全面排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污信息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鼓励其他排污者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推进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前,城市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和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建设,动员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美丽大连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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