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全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时间:2018-07-17 09:28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评论(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统筹调度、督察督办、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机制。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对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由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执法查处。明确、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属地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下沉,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提高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村(社区)级主要负责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自2019年起,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强化督察考核问责

严格环保督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机制,市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完善任务分解、调度督查、明察核验、信息公开、整改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各责任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修订完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保督察专员制度,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树立正确政绩导向。制订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超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考核优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任用、评优评先。

严格量化问责,强化责任终身追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环保等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查明属实的,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对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从重问责。

2018年底前,制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实行“问题型”“结果型”问责。对各区、乡镇(街道),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同类共性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问责机制,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部门按月监测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核体系,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分别通报约谈全市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后10位的乡镇(街道)。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区,按未完成比例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3月底前,组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完成区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1%;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世界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落实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性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让广大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整合力量、条块结合,严格环保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能力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

——坚持精细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弘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深钻细研、持续用力,着力提高精细化水平。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汪茵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