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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8-07-10 13:4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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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停车场及广场:由于硬质铺装较多,是快速形成雨水径流,导致排水集中、内涝和径流污染的重要区域。因此应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控制径流体积、峰值流量和污染,减轻对城市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对于新建项目,应采用除砂和悬浮物、生态处理等多种方式控制道路、停车场及广场雨水径流污染,对于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新建项目要求控制径流污染。

3)公园与防护绿地:新建与改扩建项目控制的径流体积不得低于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90%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除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园与防护绿地外,还应充分保护和利用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对区域雨水径流进行管控。山地公园及改扩建公园不具备接纳周边区域雨水径流时,不做硬性评价。

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岸线

水体生态岸线可作为城市排水系统末端重要的截污净化空间,此外,生态岸线建设也是水体生态修复的内容之一,生态修复还包括生态基流恢复、生物多样性恢复及其生境营造等复杂的内容,因此,对于生态修复项目,水体生态岸线建设不应过于简单化。

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城市不透水铺装切断了雨水径流通道,减少了雨水的下渗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补给减少,海绵城市建设可使雨水径流充分回补地下或经处理后回补河道,维系河道基流。

7、城市热岛效应

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可渗透地面与自然植被、修复水文循环、增加生态基流,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有重要作用。

5 评价方法

5.1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


5.1.1径流体积控制评价

采用“容积法”,依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深度及控制范围,计算得到所需控制的径流体积,现场实际检查各项措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入渗及渗滤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设施有效滞蓄容积Vs+设施降雨过程中的入渗量Wp

Wp=KJAsts             …………………………5.2.1-1

式中:

Wp——设施降雨过程中的入渗量,m3

K——表层种植土的饱和渗透系数,m/h。根据土壤类型或土壤介质构成(考虑设施滞蓄空间的设计排空时间)确定;

J——水力坡降。一般取1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取12h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设施有效滞蓄容积Vs+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Wp

Wp=Vs/Tdts             …………………………5.2.1-2

式中:

Wp——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m3

Vs——设施有效滞蓄容积,m3

 Td——设计排空时间,h。根据保证SS去除率所需沉淀时间确定,资料缺乏时,可取40h

 ts ——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取12h

5.1.2溢流排水口监测

现场检查措施通过“渗、滞、蓄、净、用”,达到径流体积控制的设计要求后溢流排放的效果。

对监测项目(根据3.0.2确定)接入市政管网的溢流排水口,连续自动监测至少1个雨季,获得“时间-流量”序列监测数据。筛选至少2场降雨量略等于项目设计降雨深度,且与前一场降雨的降雨间隔大于设施设计排空时间的实际降雨,当降雨量小于项目设计降雨深度时,溢流排水口不得有直接排泄流量。

5.1.3项目实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

现场检查措施实际控制的径流体积,核算其所对应的降雨深度,通过查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深度关系曲线图”得到实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将各设施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相应控制范围加权平均,得到项目实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比较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要求。

1)对没有通过设施进行控制的下垫面,将各设施、未通过设施进行控制的各下垫面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设施控制范围(包括设施自身面积)、占地面积(未通过设施进行控制的下垫面)加权平均,得到项目实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对没有通过设施进行控制的不透水下垫面,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零;

3)对没有通过设施进行控制的透水下垫面,如透水铺装、普通绿地等,按设计降雨深度H为其初损后损值(即植物截留、洼蓄量、降雨过程中入渗量之和)获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或按(1-雨量径流系数)估算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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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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