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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知(附全文)

时间:2018-06-20 09:43

来源:抚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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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抚州市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措施及目标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2

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工信委牵头)、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乐安县须加快厚发和前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乐安县政府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3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4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8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中石油、中石化要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进行改造。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中石化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省交通运输局

5

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氮肥等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6

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7

2018年底,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以上。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811月底前,完成市城区和各县(区)城镇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任务,确保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8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9

2018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不低于89%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10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江西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8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市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为56个,其中:广昌县6个,南城县6个,南丰县3个,东乡区8个,黎川县3个,金溪县5个,资溪县10个,临川区3个,崇仁县3个,宜黄县3个,乐安县6个。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11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12

市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13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对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18 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旅发委

14

建成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形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8年底,完成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50%以上。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15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16

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7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政府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18

推动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公开、建设部门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公开、卫计委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公开。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水利局

19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2018年底前,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广昌县、东乡区须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宜黄县、资溪县须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进度;已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崇仁县、金溪县,须按有关程序获得省政府批复,并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洪门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南城县、黎川县政府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旅发委

21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至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22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超坊、钟岭水厂、临水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7月底前,国家考核断面要全面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

临川区、南丰县政府

市环保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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