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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25 13:50

来源: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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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实施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在风沙危害较轻地区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在风沙危害较重地区采用“窄林带、小网格”建设模式,完善农田防护基干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最大限度减少林木对农作物生长影响。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实现农田防护与木材生产有机结合。

七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对适宜地区道路和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对全省境内铁路、公路等通道和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区域,坚持一路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新建、扩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为保证电力输变电线路和泄洪河道的安全运行,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影响河道泄洪的树木。

八是实施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工程。支持经营者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建立生态林场,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并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立足当地优势,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种植,高标准建设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品种生产基地和现代产业园区。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特色经济林建设。到 2022年,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5%以上。

九是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把森林植被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环境条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样原则,在城镇化进程中尽可能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城镇、乡村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郊野森林公园,扩大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花果景观、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开展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启动山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十是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工程。1.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及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和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3.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省环保厅会同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 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治。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是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美风光、生态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河湖生态观光、冰雪海上运动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加优质绿色生态林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林业“新六产”,建设一批森林公园、观光果园等田园综合体。加快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新资源食品、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林业新技术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支持碳汇交易。探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

三是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充分灵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依法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管理,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建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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