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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5-09 10:06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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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各县(市、区)要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2%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管线入廊。制订管线入廊政策,编制管线入廊计划,2020年十堰城区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沿线所有管线全部入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1、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加强道路微循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公交车覆盖半径适应城市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3、加快停车设施建设,2018年编制完成全市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达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

1、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城市集约节约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2018年完成编制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十堰城区、丹江口城区不少于14.6平方米,其他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政府〈管委会〉)

3、十堰城区、丹江口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责任单位:市地震局、丹江口市政府)

4、城市的受损山体、水体、工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

(六)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如厕难题。按老城区800米、新区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公厕全覆盖。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实施落地。市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厕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良好,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城市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识指引系统,推广建设城市公厕智能引导系统,解决找厕难题。(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七)优化公共文体等设施配套。

1、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依托社区邻里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2、社区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和菜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3、城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体育馆逐步免费向群众开放,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2018年完成十堰城区文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4、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八)强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功能、空间的共享,推进城市智慧生活。打造智慧城建,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打造智慧交通,建成城市公共交通诱导、智慧停车系统,提高通行效率,持续扩大电子公交卡的使用范围。完善城市道路公交信号系统,实行城市公交出行信号优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

3、打造智慧服务,逐步建立涵盖社保、公交、医疗、旅游、水电气缴费等范围的市民一卡通,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住建委、十堰供电公司)

4、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打造智慧政务,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等级管理,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

1、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将十堰风貌特色规划中有关片区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明确建筑风貌控制要求,以及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划定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逐步修复完善,打造成城市的特色名片,2018年编制完成《十堰中心城区色彩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3、加强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着力治理城市环境容貌。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得到全面处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治理管线乱拉乱牵,2020年,城区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全部规整,新建道路(除工业园区外)、主次干道、历史街区、重点地区10kv以下的强电和弱电全部入地,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街道,管线必须入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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