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示2018年第一批环评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

时间:2018-04-24 10: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评论(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示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公告不予批准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晋级。经重新核定,对浦华控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资质。

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7号

关于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不予批准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二、经重新核定,对浦华控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及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新资质证书;注销资质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缩减评价范围或注销资质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8日印发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