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中央项目储备库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正式扩展至各领域

时间:2018-04-16 14:17

来源:河北环保厅、浙江环保厅

作者:中国大气网整理

评论(

中国大气网从地方环保厅(河北、浙江、安徽等地)获悉,生态环境部已下发《关于开展 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 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根据《通知》,生态环境部根据《关于开展 “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建设工作。各地方环保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的调整更新及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调整表格在4月30日前提交报送。

1523863496688623.png

据了解,此次申报工作将对中央储备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形成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既包括更新2017年度大气和土壤中央储备库。将中央资金已经支持到位、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也包括上报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

根据河北环境保护厅的相关文件,中央储备库往年主要针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系统地开展项目库申报工作。自2018年起,项目库建设要求已正式扩展到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本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申报程序上,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基本一致。

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入库申报需提交以地级市或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1),实施期限不宜超过三年,同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1)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材料。(相关文件见文后资料)

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农用地及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能力建设等。入库申报需提交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2表 2)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现场调查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

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与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者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综合类项目。入库需提交以省 (区 、市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3),同时提交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3)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按照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工程项目应主要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打包。

申报流程:各省 (区、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中央储备库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对申请入库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已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按照项目成熟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 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2) 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3) C类项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其中,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储备库,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为确保中央储备库建设质量 , 环保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吝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入库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指导、省级会商和择优入库四个环节。

以下为文件原文:

1523863627935497.png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研究通知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要求,中央财政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以中央储备库为基础,主要支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未入库项目或入库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请各市环保部门(含雄安新区,下同)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尽快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和入库项目质量,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获得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二、以往年度环境保护部主要针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系统地开展了项目库申报工作。自2018年起,项目库建设要求已正式扩展到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本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申报程序上,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基本一致。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经验和不足,应用于此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对口上报原则,加强各业务科(处)室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做好本地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专家审核、材料报送工作。项目和实施方案编报过程中,各地要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沟通,上级环保部门业务科(处)室应及时对下予以指导并筛选项目。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