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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08 09:5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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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4)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行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各辖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防治地下水污染。

(1)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淮干、浉河、白露河、灌河、史灌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淮河流域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开展清河行动。各辖区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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