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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开始征求意见(附详文)

时间:2018-03-14 10:3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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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你们于3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另请各地级以上市补充附表中污水管网建设等相关数据。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 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细化落实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全力抓好九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7.0%以内,各地级以上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深入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措施,实现“三消除”和“两提升”,为构建岭南美丽水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三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实现差水变好;“两个提升”即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2018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全力聚焦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

一是全力提升优良水体等级和达标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实施《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方案规划和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和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重点水库水质保护,全力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其中,广州市东江北干流大墩、肇庆市北江梁村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江门市潭江牛湾、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断面要稳定保持Ⅲ类,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和北河龙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依时序依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保护区界碑标志设置、隔离防护工程、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和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以及单一水源供水县城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今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全力消除劣Ⅴ类水体。深入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深圳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国家要求的达标时限倒排工作,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2018年,深圳市深圳河河口、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断面要稳定保持Ⅴ类。淡水河流域中淡水河紫溪、西湖村、上垟断面,石马河流域企坪、旗岭、潼湖水赤岗村断面水质应于12月底达Ⅴ类,为2019年全面消除劣V类打下坚实基础。茅洲河流域共和村断面水质氨氮低于6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练江流域年底前完成潮阳、潮南、普宁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全部印染企业搬迁入园,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明显下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各地级以上市对未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要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科学治理。进一步对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进行深入排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建立完善保洁制度,加强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的清理。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抓紧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整治效果评估的,以“长制久清”为目标,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对于未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要及时核实、抓紧整治。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各地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加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支次管网和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着力解决管网未到、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新建管网要划分排水单元,确保建成一段、验收一段、通水使用一段,提高已建管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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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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