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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最后一大单 80亿石家庄滹沱河PPP项目资格预审发布

时间:2018-02-14 10: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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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中华大街至藁城城区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据悉,滹沱河生态修复PPP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总投资为528176.70万元,二标段总投资为269429.75万元,总投资约80亿元。

公告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中华大街至藁城城区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进一步实现石家庄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中华大街至藁城城区东)PPP项目(以下简称“滹沱河生态修复PPP项目”),现对滹沱河生态修复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授权主体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家庄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石家庄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滹沱河生态修复PPP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申请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及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招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中华大街至藁城城区东)PPP项目

2.2项目编号:一标段HBXJSS2018ZFCG001-1、二标段HBXJSS2018ZFCG001-2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投资概算及采购预算金额

3.1.1投资概算

一标段总投资为528176.7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额为501369.58万元,建设期利息26807.12万元。

二标段总投资为269429.75万元,其中工程投资额为255755.09万元,建设期利息13674.66万元。

3.1.2采购预算金额

一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989574.37万元。

二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523926.21万元。

3.2项目内容

一标段:新建右堤工程、主河槽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河槽防洪治理工程等。

二标段: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河槽防洪治理工程等。

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全生命周期工作。

3.3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3.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PPP运作方式为DBFOT(设计优化-建设-融资-运营-移交),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2年,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运营期为13年,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次日起计算。在合作期限内,政府出资代表“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滹沱河公司”)与社会资本方按15.55%与84.45%的股权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石家庄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PPP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全生命周期工作,项目公司通过生态修复服务费获得合理投资及运营回报。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PPP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石家庄市政府指定机构,最终补贴金额按相关政策文件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价中的相应金额确定。

本项目涉及的土地由政府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市水务局,项目公司负责相应的运营和维护。

3.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双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5.55%与84.45%。其中:

一标段暂定资本金为105635.34万元,其中滹沱河公司出资16422.61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89212.73万元。

二标段暂定资本金为53885.95万元,其中滹沱河公司出资8377.39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45508.56万元。

双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筹备项目资本金要符合《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的要求”。

上述内容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合规性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备注:以契约型、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满足:

1)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2)一标段申请人需提供不低于40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二标段申请人需提供不低于20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或授信额度证明等。

4.3资质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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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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