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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1-30 14:11

来源:辽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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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行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完成1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杜绝设施停运、空转等“晒太阳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配合)

  4.实施辽宁新碧海行动。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整治,重点整治辽东湾、锦州湾、大连湾等海湾污染。实施河口整治和恢复工程,重点整治辽河口和大、小凌河口等入海河口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沿海各市政府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劣V类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生态健康养殖,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动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督促各市政府落实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完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等港口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辽宁海事局等配合)

  5.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空间。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等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一批整治修复与保护工程。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省海洋渔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配合)

  6.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监管。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抓好工业节水。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强化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全力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配合)

  (三)全面实施净土工程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辽宁子平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配合)

  2.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出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2018年,开展种植业农产品检测4.5万个。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全覆盖。(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省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配合)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边示范边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5.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编制《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动沈阳等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围绕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千亿绿色石化园等重点产业基地,配套建设10座以上危废综合焚烧处置设施,新增危废综合处理能力50万吨/年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危险废物省内就近集中处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企业产废责任延伸、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抽查产废企业800家以上,到2020年,实现对全省重点产废企业的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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