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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印发

时间:2018-01-11 09:2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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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区域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影响和作用,对水源区进行总体分区,实施差异化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水质监测断面,划分控制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风险管控任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总体分区

水源区总体划分为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三类区域。

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涉及丹江口水库水域、水库周边区域以及老灌河、淇河、丹江、滔河、天河、犟河、泗河、神定河、剑河、官山河、浪河等流域。该区以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削减各类污染负荷,治理不达标入库河流,强化水污染风险管控。

水质影响控制区,涉及湖北黄龙滩水库以上堵河流域、汉江陕西白河县以上和安康水库以下的汉江流域。该区重点围绕总氮负荷的削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涉及安康水库及以上的汉江流域,主要任务是治理水土流失,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重点镇、汉江干流沿岸建制镇及以上行政区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二、控制单元

在总体分区基础上,按照流域汇水产污特征,兼顾乡(镇)行政区划完整性,进一步细分划定43个控制单元,明确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将治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级行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已经达到水质目标的要保持并持续向好,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要加大治理力度。

三、优先控制单元

对43个控制单元逐一核定面积、水资源、污染源、人口、耕地、水土流失等情况,将未达到或未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总氮浓度高、水土流失较重、环境风险较高的24个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明确治理方向和治理任务,加大治理力度。其中,达标治理类11个,水土流失治理类19个,总氮控制类10个,风险防范类3个(部分优先控制单元涉及多个重点治理方向)。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分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提高水源区污染防治水平。对优先控制单元分类施策,进一步采取强化治理措施。

一、整体推进水环境治理

(一)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促进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流域水质目标,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防止造纸、化工、电镀、印染等高污染行业向水源区转移。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环境基础设施。2017年底前,有关行业按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工业集聚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环境准入,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建在工业集聚区。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完善已建污水厂配套网,充分发挥治污效益。城镇新建区实行管网雨污分流。整治雨污水管道接口、检查井等渗漏,解决管网清污混流造成的溢流污染、初期雨水污染等问题。试点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内县级以上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扩充污水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2017年底前,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水质影响控制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人工湿地等生态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氮、总磷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

2、城镇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完成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并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不低于90%,县城和建制镇不低于60%,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垃圾、污泥的收集、预处理、转运、焚烧发电等工程,促进城镇污泥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

以入库河流和污染负荷重、总氮浓度高、黑臭问题突出的城镇及郊区河流为重点,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针对性地系统规划实施沿河截污、河道水质净化、排污口整治、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河(湖)滨生态护坡和污染底泥清理等工程,削减污染负荷,增加河道水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种养平衡、循环发展”的理念,因地制宜、整体设计,采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植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综合措施,全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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