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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17-12-13 14:54

来源:泉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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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支撑和总结推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更好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泉港、石狮、晋江、南安等地环保产业集群。鼓励我市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企业,与具有资金和市场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合资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研究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项目库,积极探索有效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试行有效的典型经验模式及时进行推广。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技术研发、融资、综合服务等自我能力。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组织开展成果对接活动,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研究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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