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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49名厅级干部被问责,6督查中心更名为督察局

时间:2017-11-27 10:3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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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国新闻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部出台的一份文件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而之前则是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当月平均值。这被视为环境保护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规则的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争议。请问是否属实?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我简单回应一下,你刚才说的这个结论,我认为是不对的,环境保护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大家很关心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上任后,调研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全体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要求。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境造假者头上有3个“紧箍咒”,第一个是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处分或者行政拘留等。对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第二个是刑事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第三个是民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想头上有3个“紧箍咒”,每一个试图有造假冲动的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都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

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现在,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我们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质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一方面,我们对造假行为零容忍,每一个环境工作者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数据高度负责。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大家知道,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对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或个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公开约谈、行政问责、刑事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南方都市报: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请问下一步有什么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尤艳馨: 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这个文件,可以讲这个文件对推进环保工作意义非常重大。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还有现在提倡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或者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个概念兴起,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对于当前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来讲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这项工作有利于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丰富的环境服务公司运营,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第二,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环保的服务公司,由过去单纯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了运营管理,为企业自身的成长提供了新的动力,进而推动了整个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治理改善。

第三,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排污企业治污的责任通过合同的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排污企业作为治污的主体,将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促进环境治理的改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了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指导各地开展相关的工作,环境保护部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当前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策法规比较滞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关键是有一些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排污企业反映冷热不均,推进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责任的问题,责任不明晰。再一个就是行业不是很规范,还有就是信息不对称,再一个是价格机制和监管机制没完善起来。

这个市场现在来看还不是很活跃。坚持问题导向,下一步主要抓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治理的行为。跟踪研究第三方责任界定判例,指导和规范第三方的设施运行,并且加强配套政策的指导和引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以及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等方式,保障排污单位和治理单位的权益。

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探索出台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的配套政策。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鼓励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模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的储备库,编制发布一些相关的案例,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相关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个方面就是鼓励信息公开。第三方治理关键也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第三方信息公开,构建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地在这些平台上公开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认真落实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区域空气质量一定会不断改善

路透社:根据公布的10月份PM2.5数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只有4个达标,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接下来力度会不会进一步加大?

刘友宾:谢谢。我今天早晨上班的时候,在车里面听到一个消息,北京市公布了今年1月~10月PM2.5浓度的数值。截至目前,平均为60微克/立方米,实现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这是在1月、2月北京市气象条件总体不利、PM2.5浓度非常高的情况下,经过之后几个月持续不断努力实现的。

总体上,在“2+26”城市1月~2月PM2.5同比上升23.5%的不利形势下,经过不懈努力,空气质量恶化的态势得到扭转。3月~11月15日,“2+26”城市同比下降9.8%。自10月1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来,“2+26”城市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我们现在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有效的。公众经常在晒蓝天,大家都有直观的感受,今年冬季和去年冬季相比蓝天数目在增加,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在减少。大家知道,我们刚刚经历过一次重污染过程,11月4日~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在我们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时候,很多人不解,为什么在蓝天白云时候发预警呢?因为我们的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使我们有这个自信,可以提前预测预报,让公众做好准备,让各地提前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污染物峰值。监测表明,这次污染过程和以往相比,PM2.5浓度增长速度较低,污染累积强度较弱。专家们分析认为,应急减排措施效果明显,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约在20%~30%之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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