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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

时间:2017-11-23 14:47

来源:环保部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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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在今天的2017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新网记者时强调,环保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中国新闻网记者: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环保部出台的一份文件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而之前则是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当月平均值。这被视为环保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规则的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争议。请问是否属实?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我简单回应一下,你刚才说的这个结论,我认为是不对的,环保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大家很关心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保部对此高度重视,李干杰部长上任后,调研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全体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境造假者头上有三个“紧箍咒”,第一个是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处分或者行政拘留等。对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第二个是刑事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第三个是民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想头上有三个紧箍咒,每一个试图有造假冲动的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都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

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现在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我们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质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一方面,我们对造假行为零容忍,每一个环境工作者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数据高度负责。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大家知道,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保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对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或个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公开约谈、行政问责、刑事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谢谢。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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