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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发文: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时间:2017-09-22 11:48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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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把握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目标要求

《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要实现“全面”,就要做到三个“全”。一是点位全,扩大环境监测覆盖面,落实“全面设点”要求;二是指标全,瞄准管理需求,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三是功能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实现从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转变,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

要实现“准确”,就要做到校准、精准。

一是校准,监测仪器设备由于本身存在系统误差等因素,需要监测人员按照严格的规范进行校核,但绝不是人为干预,更不是人为造假;二是精准,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和最严格的质控体系,力求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结果和结论都精准,经得住事实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

要实现“客观”,就要避免人为主观影响和不当干预。

一是监测点位设置、数据采集、分析与处理过程要尊重自然规律,以科学规范为准绳,切实反映实际情况;二是监测仪器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护和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避免受任何形式的主观偏见、不良习惯和不当行为影响,确保数据的客观准确。

要实现“真实”,就要做到求真、较真。

一是数据要真,要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向真实值无限接近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追求真数据;二是勇于较真,坚持和捍卫数据的真实性,要实实在在提供真数据,反映真情况,坚决打假,切实解决环境监测数据与公众感受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

三、细化落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各项举措

《意见》提出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6项创新举措。一是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二是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三是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四是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五是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六是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举措落实。

构建责任体系。

地方党委、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整改机制;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排污单位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部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创新管理制度。

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接上报制度,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相关人员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

强化监管能力。

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制订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和量值溯源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专项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对环境监测活动实施全程监控。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打造一支能战斗、打硬仗、全天候的环境监测队伍。推进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规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需要多方配合,共同推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好《意见》,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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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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