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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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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制度

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围绕关中协同创新、陕北转型持续、陕南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试点开展区域战略环评。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决策前端,通过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目前强度、未来减排任务等分析,优化各类重大开发、资源配置活动战略布局和结构。加强关中新型城镇化、陕南流域开发、陕北资源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探索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经各地人民政府或经济发展部门审批确立的化工园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未开展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除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以外),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凡设立三年以上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未落实的,不再审批建设项目。

推进“多规合一”。在榆林市、富平县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省级层面“多规合一”试点城市范围,制定环境管控措施,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等刚性要求。

第四节 深化总量控制制度,推行“一证式”管理

开展污染源普查,完成全省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研究,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兼顾工程减排潜力,科学合理确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流域总量控制。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区域减量置换制度。

将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企事业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整合,实现企事业环境行为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监管平台,规范以排污许可为主线的总量控制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一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为中长期治污减排和环境管理奠定制度基础。建立健全刷卡排污、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取得和有偿使用、排污指标储备等制度,并做好该系列制度与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制度的衔接。

第五节 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

建立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和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新增低端落后产能,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关中地区按照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煤化工、冶炼、制浆造纸、果汁等项目,切实降低污染负荷。陕北地区按照降低环境风险的要求,严格控制煤化工、石化、电解铝、电石、金属镁、兰炭等项目,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陕南地区按照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绿色循环发展,合理控制水电开发规模,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黄姜皂素等项目,确保生态安全。

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基于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应制定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核查,依据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焦化、氮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节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生态文明建设凝心聚力,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绿色发展新风尚。深入宣传“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拓展新闻传播渠道,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机制。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对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准确解读,及时回应。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更加贴近百姓、深入生活、形式多样,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的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提高影响力和渗透力。

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结合《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环境保护科普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对公众开展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介绍环境科研最新成果,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意识,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推进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及全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构建“互联网+环境宣教”系统,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公众环境教育馆建设,推动环境文化建设,鼓励环保优秀影视作品创作。

第四章 协同控制改善空气质量

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强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多渠道协同控制主要污染物,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共同减排。

第一节 实施区域化大气环境管理

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其中榆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各地市应根据上述目标制定实施城市空气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重点项目和重点措施。省级实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逐年公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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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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