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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2017-07-25 16: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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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各地州市环保局、经信委(经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经信委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7月14日

(联系方式:自治区环保厅水处李刚,电话:0991-4165386邮箱:453096399@.com;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周强,0991-4523691,邮箱:453096399@.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钢铁、制药等12个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企业工业新增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促进全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经梳理统计这6大重点行业全区共有69家小型以上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或不需改造的企业66家,2017年底前需完成改造的3家(见附件)。

(二)2020年应当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2020年底前,12个重点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的技术要求,实施完成清洁化改造。具体项目清单由各地梳理上报经自治区汇总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环保、经信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实施清洁化改造。各地州市环保、经信部门应积极推动、引导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工作,分年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查,积极推动企业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随时发现,随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清洁化改造。

(三)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各地州市环保、经信部门必须要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所有重点行业企业的达标状况开展检查,对于治污设施无法稳定运行、排放污染物超过相应标准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结合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限期治理;对于经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关闭取缔。

(四)各地州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12类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进行梳理、排查,组织填报《12类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十三五”期间清洁化改造计划表》,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信委。(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环保、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密配合,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州市环保、经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协会、环境综合服务机构,做好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普及率。

(三)落实资金保障。环保部门利用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对完成水污染物削减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经信部门利用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实施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节水型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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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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