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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专家齐聚首,共探两山论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时间:2017-07-14 09:4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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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上进行了系列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同时,我国仍然处于流域生态补偿的初级阶段,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补偿的覆盖范围有限、补偿数额不足,缺少相关政策体系和科学的技术方法实践,欠缺通过补偿机制撬动地方绿色发展的探索。

作为新安江论坛筹备理论研究与为城市绿色发展路径探索的一部分,新安江绿色发展有限公司联手E20研究院,在7月8日举办主题为“两山论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环境战略沙龙,以新安江流域作为典型案例,总结经验,理顺关系,从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探讨与推动流域生态补偿2.0时代的发展方向。

沙龙会议中,黄山市新保局局长聂伟平分享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经验,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王立章向与会人员详解了“两山论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报告”。此外,到场嘉宾还就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实践的问题及根源、如何打破行政分割继而实现流域上下游绿色协同发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时代的难点等话题展开讨论。

据悉,新安江是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正源,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境内,东入浙江省西部,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其源头与主要干流均在黄山市境内,是新安江流域的上游区,而下游则是浙江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千岛湖,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二十余个城市,需要上下游省市及中央的共同努力。为此,自2004年开始,地方开始探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于2011年12月正式启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第一轮)工作,2014年圆满完成,随后,第二轮试点工作展开,期间,针对谁来补偿、资金来源、标准多少、机制建立等问题,皖浙两省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并与2016年12月8日,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签订了《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第二轮试点工作以跨界断面水质指标为考核依据(P≤0.95),补偿金额由第一轮的各省1亿元提高到了各省2亿元,中央则为三年9亿,以退坡补贴(逐年4亿、3亿、2亿)的形式进行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补偿机制建立后,各方还在举报奖励、新增污染消除、监测指标评估等方面做了细致探讨。目前,新安江流域水质多项污染指标呈现平稳下降的趋势。

流域治理方面,新安江是行政分割的里程碑事件,从污染治理上升到了补偿机制,在跨省机制上探索出了新的道路,在行政分割及破局等方面树立了典范。而在一轮占据高地后,二轮如何突破和推广、如何引导市场化、中央财政退坡后的影响等问题值得继续深入探究。经过本次沙龙会议讨论,与会嘉宾达成如下共识:

补偿手段及机制需要更加市场化。目前,国内流域补偿主要靠行政驱动,可以尝试将单一驱动扩展为市场与行政双轮驱动。在法国毕雷矿泉水的水源地,污染状况直接影响他矿泉水质量,为此,政府与上游农民签订协议,农民减少放牧,改良的种植方式,处理粪便问题,每个农场补偿15万美金,同时,矿泉水公司给予免费的农业设备支持,改善种植效益,进而保护水质。该案例具均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需要进行从“补偿”到“服务”的探索。补偿是可商量可妥协的举动,而服务是有增量、有价值的行为。前者需要看人脸色,后者能够自主定价。如果服务模式树立起来,主宾角色置换后,才有可能讨论怎么计价、怎么收费的问题。

需要重视机制的长期可持续性。流域补偿涉及到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在生态补偿中的价值核算。即:上下游之间补的是维护生态系统价值背后所投入的成本,包括上游损失的发展机会以及维护长期生态系统服务所要求的投入。补偿的目的是使流域内上下游具有均衡的绿色发展能力,即落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通道,这需要更系统化的探讨。

需要厘清政策及协议中的边界内涵。国内在引入PES样的理念来创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遇到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资产产权的不确定、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地方所有权的矛盾等多想问题。此外,在概念内涵的定义、省级之间标准的矛盾、标的的明确定义、国家授权的性质、违约责任的明确等方面,也需要作细致研讨,确定其定义及边界。 

附件:参加沙龙嘉宾名单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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