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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龙难压地头蛇,两家环保上市公司尽败PPP资格预审

时间:2017-07-14 09:3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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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文中,三家企业关系图可见,三家和当地政府、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本身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符合财政部社会资本的有关规定。

2、非专业企业作为PPP合作伙伴是否合适?

退一步说,假设相关方符合社会资本方资格的条件,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信息看,三家牵头方过往并不具备运营管理如此体量污水处理工程的能力和经验,业务经验范围并不包括污水处理。因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只显示牵头人名称,并未显示其他联合体成员,无从知晓其他成员信息,也无法判断是否具有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经验。

3、相关企业是否属于关联方应回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也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而从前述三家企业股权结构看,新发投资和商丘华商物流为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控股的公司,新发投资为神火集团49%参股的公司。此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李炜,同时也是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这似乎已经不是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了,而是关系还能不能轻易理清的问题……

4、三家晋级企业是否存在围标嫌疑?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本项目中,三家入围企业在股权、人员等多个方面均有关联,是否为某个企业“邀请陪标”,小编读书不多也无法定论,但看上去总让人联想到是一场围标,而碧水源康达倒像是莽撞闯入的不受欢迎的局外人。

(相关阅读:1、新一波"招投标专项检查"开始,"围标/串标"是检查重点! 2、【揭秘】“围标串标”是这样被检查出来的!)

5、项目资格预审条件设置是否合规?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90号)规定: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

而在本项目中,资格预审文件对财务报表、履行合同的设备进行了限定。常理而言,作为上市公司的其他参与方财务报表均应通过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符合规范,却因为财务报表不合规而出局,令人匪夷所思。此外,关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相关限制,仿佛“设置无关的资格条件”的示例注解……

6、资本要求是否量身定做?

本项目总投资约3.7514亿元,按照通常做法,一般对财务的要求为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投资额。但本项目要求“企业净资产在8亿元及以上和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对比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商丘华商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1亿元(且2017年2月27日由1000万元变更为8.1亿元),刚刚超过资格预审文件的财务要求,其巧合程度直接放飞了小编的想象力。

7、资格预审时限是否符合规范?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第六条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17年06月21日至2017年06月2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由此计算,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应不早于2017年7月11日。但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已于2017年7月7日进行公示,早于该通知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结束。

以上均是小编根据有限资料发挥联想的结果,拿着底层员工的工资,操着有关部门领导的心,从项目治理、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三俩看法,算不上实锤。而熟悉E20的同学们都知道,作为一个老成(mou)持(shen)重(suan)的公号,重磅大多深藏在长文后。近日,一位神秘嘉宾通过传真传来一份很厉害的文件——神火集团向商丘市人民政府发送的“关于投资参与商丘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的请示”。这份签发于6月22日(预审公告之前)的“替政府操心”的文件,正摆在小编案头,似乎眨着神秘的眼睛,默默地提供着另类的答案……由于传真模糊,文件真假难辨,请读者自行判断。判断结果可通过文末投票或底部留言表达。

另,涉及ppp和招标程序一些专业判读,小编在有些地方也没有十足把握,也请各位发改财政的PPP专家库专家留言给出你的判断,易塌糊涂在此叩谢!

附:本项目资格预审合规性投票结果及微信网友精彩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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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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