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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准四类水”超净排放项目,且行且谨慎!!

时间:2017-07-06 16:04

来源:水进展

作者:刘智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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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近一两年内,国内污水厂新实施的提标改造项目,标准越来越高,已经很少有项目提标到B18918-2002中的“一级A”了。污水厂运营人员还在为稳定达标一级A而烦恼发愁的时候,与此同时,市场上涌现的很多新项目,现在直接就是瞄准高排放标准,或者“准四类”、“类四类”标准。这种“一刀切”地盲目跟风,令人堪忧。

近些年,北京地标,天津地标,巢湖流域,太湖地区等地标陆续出台。其它地区紧随,也都在陆续上马“准四类”或超净排放项目,即便当地尚未出台地标,也要在指标上“看齐”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甚至Ⅲ标准。纵观这些项目,有些确实是出于考虑当地受纳水体环境容量或者敏感水体,必须要采用高排放限值;而有些地区的项目,看不出必要性,因为造成当地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不是当地市政污水厂的点源排放,而是巨大的面源污染贡献率和工业污染源排放、畜禽养殖业等。

实际上,高排放标准的出台,让国内设计和运行层面都是显得“猝不及防”,因为,这两个领域国内都缺乏实践层面的支撑。为了应对“四类水”项目,国内各个设计院推出的技术路线差异性很大,各种工艺路线都有。有的项目,生化、物化、高级氧化、吸附、分离,基本上用全了各种水处理单元工艺。显然,这种高大上的配置,投资和运行费用自然不是和一级A一个数量级的。这些高配的工艺单元,实际上作用到水质层面,也仅仅是为了应对TP,TN,COD等指标的有限提升,但是投资及运行成本或许将提高一倍甚至不止,个别项目,运行成本比常规工艺或许提高2-3倍甚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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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TP出水从0.5mg/L提升到0.1mg/L,按照美国的经验,药剂投加数量要提高数倍,且多点投加,工艺复杂,即便这样,不能保证出水的稳定性。美国在超高排放标准污水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个角度,我们国家尚缺乏高标准项目的设计及运行经验和长周期运行数据的支撑,在基础不足的情况下,高排放标准就出台了,这样必然会导致设计端的纠结,“心里没底”的情况下,高大上的配置出台也就可以理解。运行端更是缺乏基本数据支持,意识不到,有些工艺单元的运行成本是高昂的,且出水不是“稳定达标”,而是存在“达标概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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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美国在这个领域做了非常充分的技术储备,WERF对美国国内22座高排放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年的运行数据进行科学地统计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要求这种高排放标准项目出水100%的可靠性是“不切实际的”。实际上,中国的水质特性(工业废水影响、低C/N比等)、运行管理维护水准、设备配置等层面比照美国还是尚存较大差距,天然禀赋不理想,但是却要承担比欧美更严苛的出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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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有些地域适当提高点源排放标准是必要的。但是标准的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指标数值上,不是越高越好。排放标准越高,污水厂本身投资会呈现指数式提高,上游产业因生产药剂、材料会产生更多的资源浪费、污染物及GHG排放。

我们学习借鉴了国外的高排放标准项目,但是我们的取样方法及考核标准没有相应地去科学匹配,美国针对这种项目,也就是Limit of Technology(LOT)标准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实际对出水的考核往往采用月均值、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达标率考核,这是科学的。而我们很多项目,还是沿袭了一级A日均值的考核办法,且环保执法部门现场取样往往就是瞬时样,这样就悲催了。运营很无辜,很无奈,因为这种出水标准是接近现有技术极限,本身出水就不稳定。如果一级A可用“稳定达标”,那么高排放标准就要尊重科学了,起码是约定月均值达标即可,这个角度,也建议设计端出具的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投资方和当地签署的PPP合同中对出水的水质检验及考核,建议也要按照月均值考虑,甚至对进水组份及特性进行约定。

建议各地不要盲目跟“高标准”风,一定要结合当地技术、经济、水环境等综合考量,既要推进提标改造项目,又要做到钱花到刀刃上。主要担忧的问题在于,投入巨资提标改造(投资+运行成本),获得的水质改善收益却远远不理想,运营企业却面临了巨大的运营达标风险。 

附: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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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晓,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集团化水务项目设计管理,水务项目方案设计、审核与把关、工艺与设备优化,水处理过程优化控制、污水生物处理新工艺研究与开发,高效低耗水厂、污水厂提标改造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工程化应用研究与实践。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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