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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及项目

时间:2017-06-30 10:12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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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印发。根据计划,2017年太原将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23个。全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4个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娄烦县汾河水库、杏花岭区枣沟水源地、尖草坪区上兰水源地、三给地垒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徐县县城水源地、古交市城区水源地、马兰滩水源地、阳曲县县城水源地、娄烦县县城水源地、尖草坪区柴村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44.44%以上,劣Ⅴ类断面控制在44.44%以下。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和李八沟断面、古交市扫石桥断面、尖草坪区上兰断面等4个断面水质确保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清徐县美锦桥断面水质退出劣Ⅴ类。

(三)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在2016年完成市区7条治理的基础上,年内市区完成剩余10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达到省考核要求。国土部门监测的41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小店区12个、迎泽区2个、杏花岭区3个、尖草坪区12个、万柏林区2个、晋源区13个)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以2014年为基准)。

(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坚决取缔土小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加强日常环境排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改造。钢铁、焦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制药、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污水。2017年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锈钢产业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和清徐县政府负责落实)

4.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它河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逐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市、县(市、区)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或计划)。市级方案(或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县级方案(或计划)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单位,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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